石家庄市农业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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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处室职能
  一、石家庄市农发办内设处室

   市农发办内设五个职能处室:综合处、土地治理项目处、多种经营项目处、项目评审处、资金管理处。

   二、处室职能:

   (一)综合处工作职能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车辆、安全、节能、卫生、资产管理、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纪检、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编制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主要职责:
  1.负责办机关日常的综合协调和处理。
  2.负责办机关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宣传工作。
  4.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5.负责办务会、主任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及会务办理。
  6.负责办机关日常文电和机要文电的收发、运转。
  7.负责办机关文印工作。
  8.负责办机关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9.负责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工作。
  10.负责办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办机关办公用品、设备的购置及维护工作。
  12.负责办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3.负责办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劳资、干部任免调整报批工作。
  14.负责办机关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工作。
  15.负责办机关学习、培训、文体活动等工作。
  16.负责办机关人员福利、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接待、安全保卫、卫生、节能等工作。
  17.负责办机关车辆管理、调配、维修等工作。
  18.负责办机关传达贯彻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汇总编制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
  19.承担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20.指导县(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1.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311-86689312
  
  (二)土地治理处工作职能  

   拟订石家庄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负责监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执行。主要职责:
  1.按照省办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政策、制度、办法,拟订我市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负责拟订土地治理项目中、长期规划。
  3.按照省办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及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负责组织我市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及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4.负责土地治理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的立项考察工作。
  6.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的选项、立项、计划编报和批复工作。按照省办的要求,组织、指导各县编写项目可研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土地治理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7.负责拟订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督导监理单位搞好全市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
  8.负责督导土地治理项目的执行。定期检查督导各项目县土地治理项目外业完成情况;负责市本级土地治理项目内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指导各项目县搞好土地治理项目内业档案的收集整理。负责拟订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9.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的统计和日常管理。
  10.负责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日常管理结果整理汇总。
  11负责指导各项目县做好土地治理项目竣工报告的编写及各种迎验资料的准备;做好市本级竣工报告的编写及各种迎验资料准备。
  12.指导项目县(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13.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311-86689317

  
  (三)多种经营项目处工作职能  

   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库管理工作。拟定产业化经营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负责监督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执行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
  2.负责拟定产业化经营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
  3.负责发布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4. 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立项考察和审核把关工作。
  6.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的选项立项、计划编报和批复工作。
  7.负责监督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执行、变更工作。
  8.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统计和日常管理工作。
  9. 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日常检查结果的整理汇总工作。
  10.负责指导县(市)做好竣工报告的编写及各种资料的准备;做好市本级竣工报告的编写及各种资料的准备。
  11. 负责组织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评审工作。
  12.指导县(市)农业开发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311-86689315

  (四)项目评审处工作职能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评审处对应省办监督评价处。具体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项目计划执行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制度、办法。
  2、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工作。
  3、负责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4、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6、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管理工作。
  7、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外资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9、指导县(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10、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311-86689303

  (五)资金管理处工作职能

  会同财政局农业处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配套资金预算、农业综合开发年度资金分配意见;负责农业开发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政策。
  2.负责会同财政局农业处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分配办法;依据相关因素提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年度安排方案。
  3.负责监督农业综合开发投资计划的落实工作;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专项审计。
  4.负责拟订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办法,并监督执行。
  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对招投标物资进行跟踪检查。
  6.负责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公司招投标工作,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跟踪考察。
  7.负责对农发资金使用投诉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8.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质量考评的相关工作。
  9.指导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部门做好资金落实及管理工作。
  10.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311-86688195

  综合处: 86689312
  土地处: 86689317、86689313
  多经处: 86689315
  评审处: 86689303、86689301
  资金处: 86688195
  值班室: 8668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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